交換學校列表、開放申請之系所及各校申請資格:(點此連結)
預計交換期間:
本校日間部大二升大三學生:111學年整學年(共2學期)
其餘身分學生:111學年第1學期
實際交換期間依交換學校之學期起迄時間為準。
備註:請同學就個人情況選擇最適合之交換學校1所,若交換學校與本校合作有變化,將由國際事務處全球交流組與學生協商,申請適當之替代學校。
因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疫情,為確保同學健康安全,本校將保留同學最終是否如期前往之最終決定權。
甄選對象:
(目前為)本校日間部大二升大三,111學年擬以交換抵免工讀實習者
(目前為)本校日間部大三學生
(目前為)本校日間部大四預備研究生
(目前為)本校日間部碩士班學生
(以上身分交換期間仍須為本校在學學生)
備註:甄選對象有以下任一情形者,不具報名資格
1. 同一教育階段內,曾獲本校推薦至國外(含大陸、港澳)交換學習者。
2. 曾獲得本校交換學生計畫錄取資格,並於錄取報到後自願放棄者。
報名方式及截止日:
申請人須於111年2月25日(五)中午12點前將所有應繳文件親送交至國際事務處全球交流組承辦人處(不接受代送或郵寄,延遲恕不收件)。
備註:文件若有格式不符或缺漏將不予收件,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同學留意截止時間,不要壓到最後一刻才來繳件。
應繳文件:(必)為必繳、(選)為選繳
1. (必)學生出國雙聯學位學習或交換學習申請表 (研修計畫至少1000字) (請至本網頁下方下載)
2. (必)學生出國雙聯學位學習或交換學習家長/監護人切結同意書 (須由監護人親簽+用印) (請至本網頁下方下載)
3. (必)學生出國雙聯學位學習或交換學習切結保證書 (簽署前請詳閱內容) (申請人及監護人皆須親簽+用印) (請至本網頁下方下載)
4. (必)學生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 (簽署前請詳閱內容) (請至本網頁下方下載)
5. (必)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及名次證明(中文版) (須提出正式成績單,不接受網路成績截圖,請自行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成績單須由註冊組用印)
6. (必)語言能力證明 (須為各類語言檢定證照等級對照表上所列之檢定) (須提出正式成績單,不接受網路成績截圖)
7. (必)中、英文自傳 (格式自訂,各以一頁為限)
8. (必)歷年獎懲紀錄證明 (須提出正式證明,不接受網路查詢截圖,請自行至學務處生輔組申請,證明須由生輔組用印)
9. (選)其它有利審查之文件 (如優良事蹟證明、師長推薦函、參與活動證明證明等)
10. (選)清寒學子請另檢附中低收入戶之證明 (資格須由戶籍地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認定之)
11. (選)具原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身分者,請另附證明。
* 應屆畢業生請另附同意書 (請至本網頁下方下載)、預延生請另附證明表 (請至本網頁下方下載)
獎學金資訊:(須獲得姊妹校錄取(正式交換生)者始得領取)
教育部學海計畫(可補助國外學校學費、來回機票費及生活費)
• 學海飛颺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已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 語言能力需達多益600分(含)以上或同等語言檢定(請參閱各類語言檢定證照等級對照表)
(三) 歷年操行分數平均80分(含)以上且未曾有記過紀錄者
(四) 歷年在校成績GPA3.0(含)以上
(五) 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學海系列計畫補助者
• 學海惜珠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已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 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 收入相關補助資格。
(三) 語言能力及學業成績需達海外研修機構之標準
(四) 歷年操行分數平均80分(含)以上且未有記過紀錄者
• 已獲姊妹校錄取,惟學業、語言成績未達教育部學海飛颺或惜珠計畫資格者,國際事務處全球交流組將另以校內辦法(點此連結)補助。
獎學金申請方式:
獲姊妹校錄取者,得填寫獎學金申請表,送國際事務處全球交流組,由系所及委員會複審,決定是否授予獎學金。
校內初審結果公告:
本校初審結果預計於3月下旬以Email方式通知錄取生,錄取生須依照公告規定報到截止日前至國際事務處全球交流組完成報到。
注意事項:(其餘事宜請詳閱切結書,未盡事宜依本校規定辦理)
• 申請前請同學務必與系上師長及家長充分討論溝通,若經國際事務處全球交流組收件後欲放棄申請者, 將影響往後申請交換之權益,請同學務必留意。
• 經本校審核通過者僅為獲得本校推薦資格,學生仍須獲得姊妹校錄取,才算取得正式交換資格。
• 交換期間仍需保留明志學籍,無論是否要繳交姊妹校學費,交換生依規定仍需繳交本校之學雜費。
• 請務必確認資料是否皆齊全,若有遺漏,同學需自行承擔後續所造成的問題。
• 本案承辦人:劉怡君小姐 (分機:3035) 電子郵件:krystalliu@mail.mcu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