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9-10
僑港澳生工作証相關資訊
一、重要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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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港澳學生在臺就學期間,如需要有工讀或實習(包含無薪實習),應依規定辦理申請工作許可後,才可合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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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6個月。於上學期(秋季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次學期3月30日止﹔於下學期(春季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期限至同年的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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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寒暑假外,外國學生每週最長工作時數為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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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依前述規定者,職業訓練局得依就業服務法廢止其工作許可。若非法工作(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雇為他人工作者),將會處新臺幣30,000以上至150,000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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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獎學金受獎生若經查獲在臺灣非法工作者,由就讀學校註銷其受獎資格,受獎生並應繳回自違法日起已獲領之獎學金生活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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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教育部獎學金學生可申請工作許可,但無法以「財力無法繼續維持其學業及生活,並能提出具體證明者」為申請事由。
二、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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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港澳學生,領有有效之居留證並完成註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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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由需為下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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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力無法繼續維持其學業及生活,並能提出具體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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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之教學研究單位需外國學生協助參與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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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身修習課程有關,需從事校外實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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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研究所,並經就讀學校同意從事與修習課業有關之研究工作者
三、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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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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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證加蓋當學期註冊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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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大學外籍學生工作許可證申請同意書(請該學生指導教授簽章及系所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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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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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費新臺幣100元整之郵政劃撥單收據正本,申請人請至郵局劃撥。
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四、申請流程
應備文件準備齊全後,請掃描應備文件並將檔案上傳至申請網站 (連結)。
業務諮詢: 國際事務處境外學生組 李事興小姐
電子郵件:jackyli@mail.mcut.edu.tw
校內分機: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