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參與115學年度第1學期麗澤書院活動之書院生,應於115年9月30日前完成前測,並於本學期課程最後一日(116年1月8日)前完成後測。未於期限內完成前測或後測者,當學期所獲之麗澤點數均不予認列。
2. 麗澤書院活動與通識「全球素養與跨文化認知」自主學習課程結合,學生所累積之活動點數將作為該課程之成績評定依據。學生得於國際處公告之當學期選課截止日前,自行決定是否修習本課程。各項活動原則上依學生實際參與程度核給點數。選擇修習本課程且於當學期累積達30點(含)以上者,可取得通識自主學習類課程1學分;未達30點者,則無法取得學分。本課程於上、下學期皆有開設,每學期各為1學分。重複修習相同學期類別之課程者,例如於不同學年度重複修習上學期課程,仍僅採計1學分;分別於上、下學期修習本課程並符合學分取得條件者,至多可取得2學分。
3. 麗澤書院以自主學習為核心精神,期望透過多元活動鼓勵學生主動參與,培養全球素養及跨文化認知。每學期各項活動均採個別報名方式,並主要於課餘時間舉辦。書院生應自行留意活動公告、報名期間及舉辦時間,並依規定完成報名及參與。
4. 麗澤書院相關活動資訊將統一透過麗澤書院LINE群組及明志科技大學Outlook電子郵件通知,請書院生密切留意相關公告,並定期查收學校Outlook信箱。
5. 麗澤書院活動以不影響學生既有課程為原則,主要於課後時間及週末舉辦,恕無法核予公假。各項活動於整學期不定期辦理,學生應依自身時間及可配合情形選擇參加。
6. 完成報名僅代表取得或保留活動參與資格。書院生參與活動時,應依規定親自完成簽到及簽退。遲到、早退或未全程參與活動者,該次活動點數將不予認列。麗澤書院所有活動均須由學生本人親自參與,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出席、冒名參加或代為簽到、簽退。經查證有頂替、冒名參加或代為簽到、簽退等情形者,將取消該次活動點數及後續參與麗澤書院活動之資格,並視情節輕重依校規予以處分。請所有參與學生共同維護活動之公平性及誠信原則。
7.各項活動結束後,尚未於當日完成點數登錄者,應於活動結束後,或承辦人公告點數認證方式之日起3日內完成補登,逾期恕不受理;針對英語自助餐(Lunch English)活動,國際處將於活動結束後在LINE群組公告出席名單。名單公告後,亦應於公告之日起3日內完成登錄,逾期不予受理。
8. 麗澤點數須由本校國際處職員親筆簽名認證,並應於麗澤護照內以正楷清楚記載活動名稱、日期、時間及所得點數。所有認證內容均不得任意塗改;如有錯誤需要更正,應由原認證人員於更正處再次簽名或蓋章,否則該筆認證不予採認。
9. 書院生有義務妥善保管本護照。若遺失,且學生無法提出過往參與活動及點數取得之相關佐證資料,其原有點數將不予認列。
10. 115學年度第1學期麗澤書院點數,僅認列自115年6月起至116年1月8日止辦理之活動,或可於116年1月8日前完成認證之點數。書院生應於本學期課程最後一日(116年1月8日)前繳回麗澤書院護照;逾期未繳回護照或未完成點數認證者,相關點數均不予認列。各學期點數不得跨學期流用;當學期累積超過30點之部分,亦不得要求國際處轉列或認列至其他學期。
11. 大學部榮譽獎助學金之續領,原則上須達到各年級規定之多益成績。參加麗澤書院國際交流活動並累積達30點,為英語檢定成績要求之替代方案,並非取得獎學金續領資格的唯一方式。 書院生如擬以麗澤點數符合獎學金續領條件,應自行留意各項活動之報名時間、參與規定及點數取得條件。若因個人疏失、未能及時報名或錯誤解讀相關規定,致使累積點數不足,麗澤書院無義務另行增辦活動或提供其他取得點數之方式,以協助學生符合獎學金續領資格。
12. 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國際處並保留本規定之最終解釋權。學生如對活動辦理方式或點數取得、認證及認列規定有任何疑問,應主動向國際處承辦人確認,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