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勞動部來函說明「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 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修正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1-05

一、依據勞動部本(112)年10月20日勞動發事字第1120512677B
號函辦理。
二、旨揭「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係依據「雇主聘僱外
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及「外國
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
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及第六十一
條辦理,業經勞動部於本年10月20日以勞動發事字第
1120512677A號令修正發布。
三、修正規定詳如附件乙全份,請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