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預計交換期間:
於 113學年度第 1 學期及第 2 學期出國交換一學年,實際交換期間依交換學校之學期起迄時間為準。
備註:請同學就個人情況選擇最適合之交換學校1所,若交換學校與本校合作有變化,將由國際處全球交流組與學生協商,申請適當之替代學校。
2. 交換學校列表、開放申請之系所及各校申請資格:
3. 甄選對象:
(現為)本校日間部大二升大三,113學年擬以交換抵免工讀實習者。
備註:甄選對象有以下任一情形者,不具報名資格
1. 同一教育階段內,曾獲本校推薦至國外(含大陸、港澳)交換學習者。
2. 曾獲得本校交換學生計畫錄取資格,並於錄取報到後自願放棄者。
4. 校內初審:
(一)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語言能力CEFR B1以上(此為校內初審門檻,並不代表姊妹校之英文門檻)
(三)歷年操行分數平均80分(含)以上且未曾有記過紀錄者
(四)歷年在校成績GPA3.0(含)以上
如同學無法於報名截止日期前繳交語言能力證明,請先繳交其它資料,並於2月底前補件。
5. 報名方式及截止日:
申請人須於113年2月17日(六)下午5點前將所有應繳文件親送交至國際事務處全球交流組承辦人處(不接受代送或郵寄,延遲恕不收件)。
備註:文件若有格式不符或缺漏將不予收件,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同學留意截止時間,不要壓到最後一刻才來繳件。
6. 應繳文件:(必)為必繳,(選)為選繳:
1.(必)學生出國雙聯學位學習或交換學習申請表 (格式請至本頁下方下載)
2.(必)歷年學業成績單正本及名次證明(中文版) (須提出正式成績單,不接受網路成績截圖,請自行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成績單須由註冊組用印)
3.(必)語言能力證明(須為本網頁下方各類語言檢定證照等級對照表上所列之檢定) (須提出正式成績單,不接受網路成績截圖)
4.(必)中、英文自傳(格式自訂,各以一頁為限)
5.(必)歷年獎懲紀錄證明 (須提出正式證明,不接受網路查詢截圖,請自行至學務處生輔組申請,證明須由生輔組用印)
6.(選)其它有利審查之文件(如優良事蹟證明、師長推薦函、參與活動證明證明等)
7.(選)清寒學子請另檢附中低收入戶之證明(資格須由戶籍地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認定之)
8.(選) 具原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身分者,請另附證明。
7. 教育部學海獎學金資訊:(須獲得正式交換生(姊妹校錄取)者始得領取)
•學海飛颺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已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語言能力及學業成績需達海外研修機構之標準(請參閱各類語言檢定證照等級對照表)
(三)歷年操行分數平均80分(含)以上且未曾有記過紀錄者
(四)歷年在校成績GPA3.0(含)以上
(五)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學海系列計畫補助者
•學海惜珠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並已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
(二)應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 收入相關補助資格。
(三)語言能力及學業成績需達海外研修機構之標準
(四)歷年操行分數平均80分(含)以上且未有記過紀錄者
•已獲姊妹校錄取,惟學業、語言成績未達教育部學海飛颺或惜珠計畫資格者,國際事務處全球交流組將另以校內辦法補助(本頁下方)。
8. 校內初審及學海飛颺獎學金結果公告:
本校初審結果及是否獲得領取學海獎學金資格結果預計於3月下旬後以Email方式通知錄取生,錄取生須依照公告規定報到截止日前至國際事務處全球交流組完成報到。
注意事項!!
•申請前請同學務必與系上師長及家長充分討論溝通,若經國際事務處全球交流組收件後欲放棄申請者, 將影響往後申請交換之權益,請同學務必留意!!
•經本校審核通過者僅為獲得本校推薦資格,學生仍須獲得姊妹校錄取,才算取得正式交換資格。
•交換期間仍需保留明志學籍,無論是否要繳交姊妹校學費,交換生依規定仍需繳交本校之學雜費。
•請務必確認資料是否皆齊全,若有遺漏,同學需自行承擔後續所造成的問題。
•學生出國交換經驗享之心得請至國際處網站→本國生出國→交換及雙聯學生心得分享
•本案承辦人:王采彤小姐 (分機:3035) 電子郵件:monicawang@mail.mcu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