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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澤書院規章辦法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1-22
 
 
1、書院生參與麗澤書院相關活動可累積點數,點數即為本課程之分數學生可於當學期國際處公告之截止日,自由選擇是否修課,每場活動除共宿計畫認列40點外,每項活動原則依參與程度認列5-10點不等,當學期累計60()以上,即可獲得通識-自主學習類1學分,本課程上、下學期皆有開設,皆有選修者,至多可獲得2學分,若所獲點數未達60點,則無法取得學分。

   *有選課但未達60點者,除無法獲得學分外,該學期之成績紀錄上將仍有本課程不及格之註記,請同學務必留意!

2、本課程精神為自主學習,希冀透過相關活動鼓勵學生主動參與相關活動,以培養全球素養及跨文化認知,每學期各項活動皆分開報名,主要於課餘時間舉辦,書院生需自行留意活動報名、舉辦時間並依規定報名參加。
3、麗澤書院之定位以不影響既有課程為原則,故無法給予公假,活動主要於課後時間及周末舉辦,為整學期不定期辦理之活動,請學生依照自己可配合之時間選擇性參與。
4、報名僅為保留參與資格,書院生參與活動需確實簽到/退,若有遲到、早退或未全程參加者之情事,將不予認列該活動點數。
5、認證者需為本校國際處職員親筆簽名認證,且需於本護照以正楷載明參與活動名稱、日期、時間及所獲點數,認證內容皆不可有塗改痕跡;若有錯誤需更正,需請原認證人在塗改處再次簽名或蓋章,否則不予認證。
6、書院生請務必妥善保管本護照,遺失者該學期過往紀錄若無法提出參與活動之佐證資料者,均不予承認
7、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國際處保留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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