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身分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8-28
外國學生身分規定
以外國學生身分申請入學之學生,須符合教育部公布最新「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如違反辦法,經查證屬實者,將撤銷其入學資格、開除學籍或撤銷其本校畢業資格,且不發給任何學歷證明。
有關中華民國國籍
依我國「國籍法第二條」規定,若出生的時候,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則小孩具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西元1980年2月9日(含9日)前出生者,僅以父親為準。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時未滿二十歲之人,亦適用之。
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依規定申請入學:
- 若您僅具外國國籍,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若您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兼具外國國籍,應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未具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且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
- 若您申請前曾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兼具外國國籍,但已向內政部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達8年,且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