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應全球趨勢,國際化已列為本校之校務發展重點之一,為統籌全校相關軟硬體資源,於106學年即進行首次國際交流單位之組織改造,將原研究發展處下之國際合作組及大陸交流組整併為國際事務中心,以期加速推動實施各項國際化行動方案。為因應日益頻繁之國際交流業務,本校於110年12月1日奉董事會核准,將國際事務中心升格為一級單位-國際事務處(以下簡稱為本處),自此成為本校推動國際化、掌握國際脈動的樞紐。
本處負責推動本校國際化各項業務,旨在建立友善校園,營造優質學習環境,除擴大招收各國優秀學子,增加本地生與境外生互動交流的契機,具體落實校園國際化外,亦鼓勵本地生走出台灣,邁向世界,實現「在明志眺望全球,讓世界看見明志」之目標。
本處為一級單位,設國際長一名,統籌處內所有事務,下置「全球交流組」及「境外學生組」,設組長二名(境外學生組組長由組員兼任)、組員一名及辦事員二名。本處之組織架構如下(圖1)、各組織業務簡介(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