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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臺租屋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1-05
  • Q1: 在台灣租房子,需要支付給房東的費用有哪些?
    A1: - 定金:房客有意承租,房東也願意出租,房東會預先收取一定 金額,用來確保房客會訂約承租的承諾。但如果房東要求看屋 前要先付錢,小心是詐騙。
          - 押金:承租人為擔保租賃住宅之損害賠償行為及處理遺留物責 任,預為支付房東之金額。
          - 租金:向房東承租房子,必須定期支付的金額,直到租期期滿 為止。
          - 其他公共事業費:水費、電費、瓦斯費、網路費、管理費、清潔費等。
    確認上述費用是否包含在租金內,如果需要另外支付,支付的 金額、時間及方式,記得在租約內寫清楚。

 

  • Q2: 定金支付了之後,若有一方反悔不租,定金可以拿回來或要求賠 償嗎?
    A2: 定金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通常是在看屋後簽約前,房客有 意承租,房東也願意出租,房東會預先收取一定金額,用來確保 房客會訂約承租的承諾。如果房客因故無法承租(例如:工作地點突然改變、離開五分鐘 就後悔…等等。)不得請求返還定金。反之若可歸責於房東之事 由致不能出租,房東應加倍返還其所收受定金(例如收 2000 元 定金,返還房客 4000 元)。

 

  • Q3: 在網站上看到的房子照片,跟現場長不一樣怎麼辦?
    A3: 依規定出租人提供之租賃住宅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不得是僅 供參考。如果房東強調自己在該棟有多間格局相同、風格相近的 物件,並推託說要出租的 B 房目前還有人居住,當下不方便帶 看,要房客遷就看「一模一樣」的 A 房,建議應予以拒絕,因為 看房不只是看格局、看裝潢,也要實地測試各種設施設備(如:冷氣、馬桶、燈具等)可使用程度。

 

  • Q4: 如何驗證房東身分?簽約時雙方需要提供什麼證件?
    A4: 當對方表示自己是屋主本人時,可要求出示房屋權狀和身分證, 如果沒有權狀,則可請提供最近一年的房屋稅單,確認稅單上的 納稅義務人是不是與簽約者同一人。當對方表示自己是二房東, 可請二房東(轉租人)出示大房東(出租人)同意轉租之書面文 件。依我國法律規定,必須經過大房東(出租人)書面同意,二 房東(轉租人)才能將其租用住宅的全部或一部分轉租。承租人 也應提供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若無法確認房東身分請勿貿然簽 約。

 

  • Q5: 房東說我是外國人,因此要收我比較多的押金,是可以的嗎?
    A5: 我國法律為屬地主義,無論國籍,押金最多不可收超過 2 個月的租金。

 

  • Q6: 台灣租屋的電費計費方式?如何知道房東電費計費標準是否合理?
    A6: 通常是依照使用度數計價,但最高不可收超過台電當月最高級距 之每度費用,可請房東提供電費單據,查看「去年每度平均電 價」,作為與房東約定租屋電費收取標準之參考。電費收取為代 收費用,房東不可以此營利,若發現房東有超收行為,房客可向 當地縣(市)政府的地政局(處)或撥打 1950 至所在地縣 (市)政府的消費者保護中心消保官檢舉。租賃期間用電使用情形,可透過台電官網、電子帳單或 app 查 詢,若發現租屋處用電量有異常情形,可參考電費帳單與用電量 或洽 1911 台電服務專線協助。

 

  • Q7: 房東提供的家具家電壞掉的話,誰要負責修繕?
    A7: 按照我國法律(民法及租賃住宅條例)的規定,只要定約時沒 有另外約定,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若不可歸責於房客的事由 時,原則由房東負責修繕。但房客也要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 意義務,得知損壞發生時應馬上通知房東儘速處理,避免損害擴 大,若輕忽未即時通知,導致損失嚴重,房客還是需要負擔責 任。通知的方式,只要能舉證的,像是簡訊、Email、Line 等以 文字表示都可運用,但最具有證據效力的,還是以郵寄存證信函 的方式為佳。因此建議:訂約時要向房東確認哪些設備的損壞須 由房客負責,並載明於契約書。

 

  • Q8: 因工作臨時被調職,必須提前終止租約,需要給房東多少賠償?
    A8: 依規定,租約若約定可提前終止,欲終止一方只要於約定時間內 告知(至少提前 1 個月告知),則不會扣違約金,未於約定時間 內告知,才會扣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 1 個月租金)。如果契約 上約定不可提前終止,應與房東協商須賠付金額,否則應該履行 契約至結束。

 

  • Q9: 要搬離開租屋處時,需要將屋況恢復到什麼樣的狀態,才不會被扣 押金?
    A9: 雙方訂約時要明確規範返還的標準。如是約定現況返還而房屋有 改裝,那就可維持改裝結果點退房屋,若是約定回復原狀,那房 客就要將房屋回歸到原始承租的狀態再點退房屋。但如果是自然 耗損,例如牆壁用久有摸髒或是床墊躺久了塌陷等,房東不能主 張扣押金由房客負擔。

 

  • Q10: 發生租屋糾紛,可以去哪裡尋求協助?
    A10: - 一般諮詢:向當地縣(市)政府的地政局(處)或崔媽媽基金 會諮詢法律建議後,房客與房東自行進行溝通解決。
            - 申請調解或第 3 方協商:撥打 1950 至當地縣(市)政府的消 費者保護中心申訴、當地縣(市)政府地政局申請不動產糾紛 調處、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崔媽媽基金會租屋糾紛協 商調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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