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教育部115年度「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徵件作業
各位老師您好:
教育部115年度「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徵件作業,請欲申請老師於115/02/13(五)前將申請表送至國際事務處,詳細申請內容如下。
一、依據及目的
(一)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如附件一)
(二)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企業、機構實習,全面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並落實學用合一,充實職涯輔導,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
1. 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2. 每計畫案應選送三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選送學生達三名以上時,得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補助。
(二)選送學生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學生。
2. 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境外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3. 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4. 參與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此計畫補助。
***需於企業、機構實習,參訪、實驗、上課等或實習內容與領域沒有相關性,不符合要點規範,將不予受理申請。***
三、海外實習國家
(一)「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選送學生赴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二)「學海築夢計畫」:非新南向國家(不含大陸地區及及香港、澳門)。
四、海外實習期間&補助金額
(1)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二十八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但赴印尼實習者,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 應至少連續二十五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2)學海築夢每一個實習計畫案,實際補助金額由本校自訂;新南向學海築夢每一個實習計畫案,實際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核定。每人補助額度,至少應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薦送學校得自訂生活費支領天數,以不超過十四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五、出國期限
獲選送學生最遲應於116年10月31日啟程出國。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獲獎助資格。
六、文件繳交及受理申請方式
(一)繳交表件及資料
1. 校內申請初步計畫書(附件二)
-國際處全球交流組憑此申請表建立計畫主持人帳號後,學海系統將以E-mail通知計畫主持人,即可至學海系統線上填寫計畫書,計畫主持人皆須於3月8日(星期日)前至學海系統完成計畫書填寫(包含實習計畫基本資料、計畫構想頁、實習機構考評輔導學生方式、海外實習執行內容、計畫主持人與該機構合作時間、計畫主持人過去3年計畫執行報告)
2.有效之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所送資料如為非英文之外文,應併附中譯文。)
3. 明志科技大學校內單位申請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權利義務規範告知暨同意書(附件三)
4. 計畫主持人聲明書 (附件四)
(二)受理申請期間與地點
1. 申請期間:115年1月9日(五)至115年2月13日(五)17:00止。
2. 受理地點:國際事務處全球交流組(創新大樓2樓)王采彤。
七、審查方式
(一)「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申請文件由國際事務處召開校內初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函送教育部申請,教育部將逐案審核並核定補助金額。
(二)「學海築夢計畫」由國際事務處召開校內初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排定各申請件優先順序後,送教育部複審。待教育部公告核定金額結果後,據以補助之,教育部預計於115年5月31日以前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國際處將個別通知獲補助計畫主持人辦理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