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教育部115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校內申請至115/3/6截止)
一、依據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114年12月11日波蘭教字第1141211081號函辦理。
二、波蘭高等教育暨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循例於115年提供我國學生赴波蘭就讀語言先修課程獎學金,並由教育部另予提供機票及生活費補助,本次獎學金名額計5名。
三、計畫說明
波蘭高等教育暨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簡稱教科部)與該部所屬公立大學合作設置本獎學金,續領獎學金生向教科部所屬公立大學申請免學費以波蘭語攻讀碩士學位學程,受獎新生赴教科部指定大學附設語言中心就讀波蘭語言先修課程,教科部則按月依在學事實核發受獎生獎學金。
四、獎學金待遇
(一)波國補助(住宿費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1.免學費。
2.獎學金:核發1學年獎學金(115年10月至116年6月),每月波幣1,800茲羅堤(實際金額依教科部公告)。
(二)教育部部補助:
1.機票費:臺波往返最直接航程普通經濟艙機票乙張,每人以申請補助乙次為限;未修滿1學年課程者,返程機票須自理,不予補助。
2.生活費:在波受獎研習期間每月生活費新臺幣6,000元,1次發給1學年(115年10月至116年6月);修滿1學年課程者,始得請領生活補助費。
七、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 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恕不退還。推薦學校須為申請者正在就讀或已畢業之國內大專校院。
(四) 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
2.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
3.取得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大學英語免修或全英語授課科目(EMI)成績80分以上者,應檢具相關佐證文件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具備前述語言能力。
(五)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六)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請於115年3月6日(五)前將所有申請文件送至國際事務處全球交流組。







